网站公告:
诚信为本:市场在变,诚信永远不变...
关于我们About us
当前位置:首页 > 关于我们 >
广州私家调查:微信如何取证?
添加时间:2025-02-18   点击:26

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中的八大证据之一,而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。因此,关于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依据,可以参考《民事诉讼法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以及《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等相关法规。

二、微信证据的分类

根据微信证据的形成方式,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:

  1. 文字微信记录:包括微信好友的文字聊天记录、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内容、发送的文本文件、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。这类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内容,例如常见的“微信借条”、“微信协议”等。

  2. 图片微信记录: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、发布微信朋友圈或微信公众号时生成、制作或拍摄的图片,以及使用的各类微信表情等。

  3. 语音微信记录: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、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或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的语音信息。

  4. 视频微信记录: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、发布微信朋友圈或微信公众号时生成、转载、制作或拍摄的视频。

  5. 网络链接及转账记录:包括在微信聊天过程中或发布微信朋友圈、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网络链接。与其他微信记录不同的是,链接内容通常由第三方或发送方提前制作。使用支付、转账、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也是微信证据的一种,这一类型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。


    图片


三、如何保存微信证据

尽管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较为清晰的规定,但在司法实践中,许多当事人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,常常以为只需要将聊天内容打印或截图提交法院即可,而没有将微信聊天记录转化为规范的证据形式。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、内容、方式等直接影响到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。因此,在向法院提交微信证据时,应注意以下几点:

  1. 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:这有助于证明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及本人身份的真实性。比如,可以将该过程录屏,并通过光盘或U盘的方式提交给法院。

  2. 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: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,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、头像等信息,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。例如,可以在微信页面输入对方的电话号码进行搜索,查询对方的微信号信息。

  3. 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:由于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,不能添加,因此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的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,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。当事人需保证自己聊天记录的完整性,不能向法庭提交经过删除或编辑的聊天记录。

  4. 慎用微信清理功能:微信中的“一键瘦身”或“垃圾清理”等自动清理功能应慎用。在清理之前,应先检查是否会删除一些关键性的聊天内容。避免认为自己已开启“同步”操作后,就不再需要保存记录。若条件不允许,建议在清理前先进行证据保全

保全证据时,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公证处进行公证,或者通过其他较为可靠的电子证据保全公司进行保全。因为如果当事人提供的电子数据经过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的确认,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,其真实性应得到法庭的认可。如果此证据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,其证明力不会低于其他证据。尤其是在涉及侵权的情况下,为防止证据灭失,应在发现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进行证据保全。由于自行取证缺少监督,而电子数据又易被篡改,通过专业机构保全证据是最有效的方式。

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或公证处保全的证据,其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。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面临无法被法院采纳的风险。

  1. 进行微信证据保全:保全微信证据时需针对内容进行区分。例如,对于微信中的图片,应将图片与其他内容的记录进行整体性的公证,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公证。微信视频因其直观反映事实的特点,通常自行拍摄的视频具有更高的证明力,而转载或制作的视频因不清楚原始出处或存在后期编辑的痕迹,其证明力通常不如自行拍摄的视频。因此,在办理保全公证时,应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。对这类微信记录,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。

微信语音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,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,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。微信语音要具备证明效力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保存原始记录;内容客观、真实、连贯;微信语音中记载的内容清晰、准确,双方在对话中均有明确的表态。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篡改、难识别等特点,仅凭语音作为证明依据,有时并不充分,因此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作为佐证。